通知文件
全省建筑业内部优秀报刊评选表彰暂行办法
2009/3/4 (已经被浏览1930次)

一、总则

第一条 为推动办好建筑业内部报刊,创新理念,提高水平,搭建总结经验、交流信息的平台,促进行业和企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,特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
二、评选表彰对象和范围

第二条 凡经相关程序批准出版的全省各地建筑业行业协会、企业主办的各种报刊(不含简报、通讯、动态等非(报)刊型资料),均可参加评选和表彰。

第三条 优秀报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

(一)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体现为行业、为企业服务的鲜明特点,准确定位,内容、风格具有特色,严守宣传纪律,把握好舆论导向。

(二)文章指导性和针对性强,主体突出,观点鲜明,结构严谨,论据翔实,文字洗练,对宣传政策、贯彻法规、交流经验、反映情况、指导工作、促进学习、传授技术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能起导向作用。

(三)信息量大,内容精深,服务及时,能紧贴行业中心工作,贴近企业实际,能抓住热点、难点、焦点问题。

(四)装帧设计精美,版面编排(包括封面、封底)符合规范。构图新颖,字型美观,印刷质量符合规范要求。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。

第四条 评选表彰办法

(一)采取表彰小组评选和群众性展评投票相结合的办法。每年评选表彰一次。

(二)表彰小组评选即对当年申报的报刊进行归类(报纸类、期刊类)分别进行初评,以投票方式产生一等奖和优秀奖名单。然后在每年召开的通联工作会议上作为重要议题,把所有申报评选的报刊进行集中展示,由参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,从高票到低票汇总后再与表彰小组初评名单进行对照,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最后获奖名单,并在会上进行公布和表彰。

第五条 评选表彰要求

(一)各申报参评单位根据协会相关文件要求,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本单位参评报刊(本年度内出版)每期各挑一份样报(刊),报送协会信息部统一办理。

(二)表彰小组和参会人员评选,均应做到公平公正,实事求是,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。

(三)申报参评报(刊)必须是按时出版的月报(刊)、双月报(刊)或季报(刊)。一年内出版期数不少于4期(含4期)。

三、评选表彰组织及表彰形式。

第六条 协会成立优秀报刊评选表彰小组,负责评选优秀报刊工作。

第七条 评选表彰小组由5到7人组成,设组长、副组长各1人。

第八条 评选表彰小组组成人员由协会领导、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市协会及会员单位中挑选,报秘书处办公会议批准。

四、评选表彰办法

第九条 获得优秀报刊单位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颁发荣誉证书,以资鼓励。

五、附则

本办法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信息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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